消防维保_河北建筑消防中心_消防维保依据
当代社会,高层建筑日益繁多,消防电梯尤为重要:
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讲消防电梯知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消火栓系统的管理规定:
1.消防泵:平时对消防水泵及电动机等设备进行一般性保养,如:保洁、加注润滑油、清楚地面积水等,每隔2-3年对水泵大修;
2.对消防泵进行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5分钟,在泵房进行手动启、停,利用消火栓内启泵按钮对水泵进行启动;
3.消火栓内水枪、水带等设备要齐全,箱内按钮完好,水带无霉烂,栓体无锈蚀、漏水现象,消火栓阀门开启要灵活,必要时要加注润滑油,扣头橡胶垫不得损坏、丢失;
4.系统各闸阀启闭状态应正常,有些闸阀可锁住,以防误动;
5.消火栓周围不得存放杂物,消火栓如有剥落、锈蚀等,要及时修补,标志要清晰完整;
6.入冬前检查室外消火栓的防冻设施;
7.对管道进行冲洗,新安装管道要进行耐压试验;
8.水泵接合器:日常要保养,每年进行供水试验;
9.消防水泵:每月检查市政给水情况。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Zui低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1x;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Zui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3.楼梯间内的地面Zui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